大学生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
文章摘要:5月26日,市政府牵头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卫生厅联合召开工作会议,部署我市新出台的《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。市劳动保障局、卫生局、教育局以及在肥50所高校负责人参加会议。现将有关政策主要精神解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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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2008年度已参保的在校大学生已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?
答:2008年度已参保的在校大学生,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2009年6月30日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,由各高校负责于2009年8月1日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。从2009年7月1日起,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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