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合肥友好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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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合卫生[2009]5号文件通知:
凡我市城镇参保职工均可携带本人《社会保障卡》,《结婚证》,《孕产妇保健手册》,《生育服务证》或《生育证》,我院三楼产科门诊填写《合肥市生育保险备案表》,直接办理生育备案手续,经核准后即可来我院产检及分娩,享受生育保险限额以下据实结算及各项待遇保障。
合肥友好医院医保办